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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被指定为南陵宝钜汽车城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

发表时间: 2013-11-05 23:48:00

作者: 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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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2012年11月22日根据南陵县人民法院“(2012)南民破字第002号”《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决定书》,本所被指定为南陵宝钜汽车城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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